运行人申请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符合民航局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4、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以及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5、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涉及外商投资的,还需提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 4、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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