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暂停训练机构: 为落实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委员会统一部署,依据《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 (T/AOPA
0008-2025),现就专项检查期间被暂停训练机构的资质恢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恢复流程 训练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公室文审 →办公室现场审查 →材料提交委员会评估 →资质恢复 二、审查工作安排 1. 审查实施方。资质恢复工作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无人机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办公室” )组织实施,审查组由办公室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组成。 2. 工作原则:审查工作坚持 “公平公正、全面核查、问题导向、闭环整改” 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验收,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现场符合性审查事项(24 项清单全覆盖) 重点核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 训练机构合格证件 2. 依法取得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 训练机构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 业务办公室、教室和实践飞行场地的合规情况 6. 无人机实名登记证明 7. 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8. 无人机设备符合国标、适航性证明(如有) 9. 无人机安装避让提醒或提示设备及无人机指挥与控制(C2)链路和通信符合无线电设备使用规定 10. 无人机及模拟训练设备接入云系统 11. 飞行教员、检查教员的驾驶员执照及等级证明 12. 飞行教员飞行经历云时间符合要求 13. 教员劳动合同 14. 训练机构教员管理情况 15. 教员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 16. 学员入学注册登记表( 2025 年全年) 17. 学员训练记录 18. 学员结业、 中止训练和转机构记录文件 19. 完整的训练大纲和修订记录 20. 完整的训练管理手册和修订记录 21. 空域合法使用证明 22. 起飞前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证明 23. 训练机构关于持续培训能力的书面承诺 24. 业务办公室及训练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审查注意事项与纪律要求 1. 自查自纠要求。各被暂停训练机构须严格对照《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T/AOPA
0008-2025)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满足全部要求后,联系对应片区工作人员申请开展资质恢复审查。 2.配合审查要求。机构须提前整理好本次审查涉及的全部材料,按 24
项清单分类归档备查;现场配合审查组开展场地核验、设备测试、人员问询等工作,不得隐瞒、伪造相关材料或拒绝配合审查。 3.廉洁纪律要求。训练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审查组行贿、赠礼或提供不当利益。审查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额外费用。训 练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或临时替换任何材料及场地条件。 出现以上任一情形导致审查不通过的, 由机构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审查结果反馈。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将向机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审查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机构须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 特此通知。 有需进行资质恢复的训练机构,可直接联系AOPA 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对应片区负责人。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无人机管理办公室 |